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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但还有未收回的货款,想把货款转到另一个公司帐户收取,这个债权债务转交证明在什么行政部门办理,如何办理,请大虾指点下,谢谢了!公司注销了,这个债权债务转交证明在什么行政部门办理,如何办理

债权债务 2019-08-03 15: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注销,应当给员工发工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公司注销前,须进行清算,将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优先偿还公司债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因此,公司清算结束后方可进行注销登记。清算后如有剩余,股东在进行分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从以上法律条文你应该可以理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丈夫以个人名所负债服,视作夫妻共同债务,当你丈夫无力偿还时,你们的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都可以被执行。
    只有债权人与你丈夫明确约定债务为你丈夫的个人债务时,此债务与才你无关,或能够举证债权人知道你夫妻约定了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都不牵涉你的个人财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所以无论是你们对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还是破产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未到期债权,都应当视为到期。因此你公司可以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而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也应视为到期。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的,除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外,还应减去其他相关损失。
    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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