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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弟弟户口都在上海了,父母是退休后回上海的,父亲是上海支援内地建设去外地的,母亲是学校那时分配到外地的(是杭州人),自己在外地已离婚,小孩归男方,目前一无所有,想将户口迁入上海是否可以?谢谢你们的帮助!父母和弟弟户口都在上海了,父母是退休后回上海的,父亲是上海支援内地建设去外地的,是否可以?

离婚 2019-08-14 0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及程序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 关于当事人的户口是否能够迁移的问题,法律上没有统一的,且细化的规定。因为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关系,应该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对于你的情况,孩子后期一直在外婆家,又多为你照顾,父亲很少照顾孩子,除非孩子父亲能举出你不宜和孩子共同生活的情况,否则法院会支持孩子归你,户口可以依法解决,这个不是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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