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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采购经办人(在职)对外签定采购合同(加盖单位合同章)时是否需要采购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在没有采购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采购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在没有采购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纠纷 2019-08-29 10: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要怎么签才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
  • 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应该写: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有权进行和解,有权提起反诉或者上诉。n《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n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n
  • 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有的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对于这样的约定,其效力如何,是否受法律保护?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抛弃任意终止权的,应确定该特别约定有效,以贯彻合同自由原则。
    委托合同中关于不得解除合同的约定是无效的。约定不得解除合同,必然导致另一种结果,即该合同必须获得法律上的强制履行权,委托合同的特殊之处是其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而订立,并且具有人身关系的性质,一旦产生矛盾,信任便会受损或不复存在,难以继续维持,强制履行在客观上行不通,不能实现当事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
      合同自由是意思自治的体现,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还有其他条件,合法性亦是必须具备的,不得解除合同的约定与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可以随时解除的规定直接相冲突,其不合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不得解除合同的约定有效,那关于完成特定事项之委托和一定的委托期限亦应构成对解除合同的抗辩,那解除权将在实际上被破坏。
  • 没有明确授权的买卖行为,经权利人确认的有效
    生活中,没有明确授权的买卖行为在各行各业中都有发生,常见的就有二手房买卖。但是没有明确授权的买卖行为,以及因此而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通常都是属于效力待定的。
    当权利人追认的,买卖行为有效,买卖合同有效;当权利人不予追认的,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所达成的买卖合同无效,权利人可以撤销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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