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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劳动服务公司派遣到煤矿的一名农民工,工龄16年,单位一直没有上任何保险,而且03年出了工伤一直到08年才定了伤残,但直到现在没有出任何结果,而且没有获得任何伤残赔偿,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可不可以要求单位补上保险?工伤鉴定以后单位赔偿的话是否有权利辞退我?与这家服务公司有关系还是直接与煤矿有关系?而且没有获得任何伤残赔偿,我现在可不可以要求单位补上保险?是否有权利辞退我?还是直接与煤矿有关系?

保险纠纷 2019-08-15 20: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在工伤治疗完毕之后,在无请假的情况下不上班时属于旷工行为。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员工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鉴定后,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只要过了医疗期,单位可以解雇。你可以随时辞职,辞职没时间限制。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论是主动辞职或者单位解雇),工伤保险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咨询参保的社保局,各地社保局规定报销资料齐全,15-30天左右可以拿到补助金,各地办理时间不一样,同样要咨询办理的社保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既然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走工伤保险最好了。办理工伤保险应在统筹地办理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 1.认定为工伤后,做伤残等级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
    2.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每工作一年赔二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主张双倍工资。此外,若处理得当应该还能争取其他款项。 建议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若需帮助,可电话联本律师,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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