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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如何计算赔偿费用?

医疗纠纷 2019-09-18 05: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计算标准: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元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创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
    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死亡患者赔偿项目
    1、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伤残患者赔偿项目
    1、残疾赔偿金
    (1)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
    (1)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对比医学图片看看你的症状。不过有问题还得找医生。
    (1)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4、 其他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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