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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9年3月9日在政府办公楼下被一汽车撞伤脚踝,倒地翻滚一圈,当时手抱1岁多小孩,吓的直哭,自己脚也疼的厉害,就忘了报警,让肇事者给就近送医院诊断,期间肇事者表示愿意赔偿让我们放心,检查后是脚踝处上方粉碎性骨折,需养伤3个月以上。送到医院后我们还是说要报警,然后肇事者说让他来处理,他在报警时就把我们的事故现场给转移到了马路上,变成了是我们过马路闯红灯被撞,他给我们说他会负责的,让我们配合他,他说好向保险公司报,当时我们也不懂,交警来了就按他报警时说的情况问我们,我们就默认了。可是现在该肇事者一直拖着不敢解决,都将近一年了,期间我们一直与他电话短信联系,还是这样拖着,也谈好赔偿多少,他也多次答应什么时候给,可每次一到时间就又推脱,现在我们没有办法了,而且听说这种起诉的有效期是一年,现在一年的时间马上就要到了,所以想请教一下如果过了一年是否还能起诉他?需要我们提供什么资料?这样我们是否有胜算?另外还想请问一下起诉后法院一般多久会受理?谢问的比较多,还希望能不嫌烦,谢了。所以想请教一下如果过了一年是否还能起诉他?请问一下起诉后法院一般多久会受理?

离婚 2019-08-10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如果找不到借款人或者找到借款人后对方不应诉,则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其放弃抗辩权利,此时己方胜诉拿回借款的机率更大。
    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根据自身需要,律师费用自行协商。当然,如果可以自行解决诉讼事务不委托律师也是可以的。
    要开几次庭取决于法官是否查清了案件事实,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则上开一次庭即可结案。
  •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开始的诉讼行为。起诉和受理是两种不同性质却又密切联系的诉讼行为,前者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是受理的前提;后者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是起诉的结果。
    任何一个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都是这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没有原告的起诉行为,也就没有人民法院的受理行为。但是,受理并不是起诉的惟一结果,是否决定受理,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而单方面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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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想请教一下如果过了一年是否还能起诉他?请问一下起诉后法院一般多久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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