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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有四年了,工资一直没有改变过。可是今年公司突然提出我的工资里面含有450元的加班费,要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每月加班36小时,否则会按每小时12.5元扣除。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安心劳动法规定。这样是否属于强制性加班。是否符合劳动法。否则会按每小时12.5元扣除。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是否属于强制性加班。是否符合劳动法。

劳动纠纷 2019-08-02 15: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可以不加班。且单位安排加班需经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方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者同意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权利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周休日】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条【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三条【禁止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过年主动延长时间工作是否属于加班由法律为您整理介绍。   过年主动延长时间工作是否属于加班?   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也就是说,只有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仅仅是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注意:   下列情形不能认定为员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一)、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关于加班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对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有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承认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为加班,则员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休假。   
    (二)、用人单位已在事实上默认了该种行为为加班(如允许员工打加班卡),或对于员工自愿加班已有支付加班费的先例,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1、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你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双休日加班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在加班时间应支付双倍工资,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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