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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在开今年五月份工资时,我们发现,我们每个人都只给开了十八天的工资。(我们企业实行的是计时工资,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员工不理解,找到单位领导询问。单位领导解释,由于五月份有五个星期六,五个星期日,还有三天法定假日,加起来总共十三天,这个月是三十一天减去十三天,不就剩下十八天了。员工对这个对领导的解释不以为然,因为<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说的非常清楚:“劳动者在法定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这就是说法定假日期间员工在家休息,是带薪休息,企业应当支付工资,所以员工们认为,企业多扣了员工三个工的工资。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有的员工还查找到了一份国家文件<关于厂矿法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 一.政府规定假日,工资照发,其发放办法,按月计资者,不扣工资,按日计资者,工资照发: 二.关于在假日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工作者,依据前项原则应增发工资。

劳动纠纷 2018-08-10 0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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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定假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可以适当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加倍发放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不合法;如果被扣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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