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学校07年6月8日以违反劳动纪律为名跟我解除合同,我也办好了离职手续,而且人才市场也已经盖章同意接收我的档案,我也已经交了一年的档案管理费(有收据).学校却到现在还不把我的档案送到人才市场,还继续扣押,学校的理由是:我老婆也在学校工作,并且说我老婆犯错误,所以牵扯到我的档案被扣押.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8-10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试用期的员工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正式期间的员工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