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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农村户口,现在在武汉市内购房,面积60平方,房屋总价33W,是否符合户口迁入条件?

离婚 2019-08-28 19: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当事人的户口是否能够迁移的问题,法律上没有统一的,且细化的规定。因为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 不动产登记和户口无关,只要你是合法产权人,符合法定的登记要件,你都可以申请登记你的不动产。
    农村的住房也是要领取房屋产权证的,能否领取房屋产权证的关键问题不是户口,而是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
    办理不动产需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真实可信: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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