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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居住的房屋户口上有3人名字{分别为我,我爸和他前妻}现此房屋是由老房屋拆迁搬至过来的,在拆迁之前我爸和我后妈还没开结婚证,女方是在拆迁前的3个月把户口迁进来的,在当时的房屋分配上,我们3个人的户口是分不到现在所居住的房屋,是由我大爸爸当时把他所居住的房屋面积分出10平方给女方{我爸前妻}而且现在也有证明女方当时是引进安置,房屋拆迁分配好后,我爸和女方才开的结婚证明,后5年就开了离婚证,但至今有5年左右的时间,女方的户口任然在现房屋里面,而且也居住在里面,这房屋不是产权房,现我想问,如我爸要买下产权房而且在产权证上只写上他自己的名字,那是否要通过户口本上的所有人同意?如果不需要户口本上所有人的同意,那到时此房卖掉,户口上的人员将会得到怎样的补偿?另外像女方是引进安置的情况,到时她最多能分到多少金额?房屋拆迁分配好后,户口上的人员将会得到怎样的补偿?到时她最多能分到多少金额?

拆迁补偿 2019-09-12 16: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只有具有产权的房屋才能够依法进行租赁,具体规定如下: 
    1、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进一步明确,未依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得出租。
      
    2、随着房屋租赁市场的成熟,现在有些地方已经承认没有取得房屋产权的房屋可以用于出租,但成立的条件就是房屋所有人必须取得房屋合法的权属证明。故有些地方承认只要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
      
    3、因此,出租人或者承租人面对没有产权的房屋,可以通过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询问,落实没有房屋产权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或承租。

  • 1、房屋的权利分产权和它项权,它项权通常指抵押权和其它相关权益,如果有抵押贷款,则产权抵押给了贷款人,产权人本人只有使用权。
    2、原则上来说,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产权,但夫妻存续关系期间所购置的房产,不管写哪一方的名字,婚姻法规定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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