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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名下有一间房屋,父亲(92年去世)和前妻(49前去世)生有一子,父亲和后妻(04年去世)生有四女一子。请问补偿分额按继承法如何分配?

其他 2016-03-05 13: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这要除分房子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不同情况,继承份额有很大不同。
    【追问】是婚前,49年前已建,2000年危房重建过,后妻的儿子出资,一直都跟父母居住。
  • 你好,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协商处理。。
    【追问】协商无果,前妻的儿子不同意均分,认为不合理,不到公证处办理手续。现在应该怎样做?
    【回答】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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