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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东签得租房协议是从2009年9月2号到20103月2号为期半年的租房合约。由于家里原因,3月2号之前我人不在北京。后来在3月5号,我急忙请朋友帮忙告知房东我需要续租,可是得知房子已被房东转租了。后来我决定再重新找房想退回押金。可是房东说超过一天扣我五十块押金。这样合理吗?我与房东签得租房协议是从2009年9月2号到20103月2号为期半年的租房合约。可是得知房子已被房东转租了。这样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9-02 1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转租房子要满足的条件   
    (1)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转租合同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而且,在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 关于转租:《合同法》第224条,明确规定,承租人(即您这方)经出租人(即房东)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该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针对法条说明如下:
    1、征得房东书面同意后您可以转租(可查看您现在的租赁合同中有无转租约定,如果没有建议另外书面约明),但是转租后的相关租赁责任仍由您承担,您后面需要对下家承租人履行监管义务。
    2、如果您私下转租未提前征得房东同意,可能会产生两个结果,其一,房东发现您转租后,对转租行为追认,那么法律效力等同于第1条,其二,如果房东不同您的转租行为,您便极有可能构成了根本违约,对方会依据租赁合同追究您的民事责任。
  • 签订房屋转租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第一,转租人是否具有转租权限,以及转租人的身份证等信息,此种情况可以要求转租人出示其与房东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第二,转租的期限,转租的期限是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的;第三,租赁的费用,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第四,关于租赁房屋的维修,修缮等费用的承担;第五,违约责任的承担。
  • 押金的作用是保障房屋所有人的相关权益;同时用于租赁房违反租赁合同时给房屋所有者带来损失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办法之规定:
      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房屋拥有人可以和承租人协商收取押金,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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