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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机票业务,有人欠我3万块钱,给我发的短信(手机号为后付费凭身份证办理的)说某时还款,并且附有身份证号,起先我打电话能联系,总说让我等等,现在电话关机,另外还有一张给我的汇款单,实际并没有汇款成功,此人是北京人,请问,我怎样利用法律要回我的欠款,短信能作为证据吗?假的汇款单是否可以起诉他诈骗。请求能给与法律上的指点,详细情况可以电话或邮箱直接联系。拜谢!实际并没有汇款成功,短信能作为证据吗?是否可以起诉他诈骗。

债权债务 2019-08-10 12: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诈骗案中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为什么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程序会依法责令退赔,无需启动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认为退赔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一般可能涉及到间接损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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