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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试用期内赶上过年正好我上了两天班可是月底开工资单位只按一天除工资以外多加50,请问这样合法吗?咨询一下有关试用期内赶上过年正好我上了两天班可是月底开工资单位只按一天除工资以外多加50,请问这样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8-21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纠纷时赔偿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提成、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有关的规定有以下条款: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按规定,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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