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合肥有一套住房出售,我和购买方一致同意他用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定于2010年3月1日我交房,他交款。合同上约定如过3月1日没有兑现约定,10日内将按房总价的万分二罚款或以现金补足房款,如有异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在我要求他按此条款兑现,他说他没有过错,这是银行问题。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我和购买方一致同意他用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如有异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仲裁 2019-08-14 09: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商业贷款手续有以下三点:
    签订购房买卖合同,然后到贷款银行进行面签,面签必须买卖双方同时到场
    所带资料为房产证、土地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已婚),收入证明(买方),银行流水(买方);
    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然后再由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函,银行收件并进行受理审批。从面签后,银行审批大概会进行15个工作日。
    审批通过后就可以进行过户了。过户后大概7-10天出房产证,15天左右出土地证,带两证出来后就会送进银行进行抵押,买方须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签字过后,银行会在3-7天内将贷款打到卖方的账户上,买方就可以拿到两证了。
  • 商业贷款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 1、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贷款,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共同分担。
    2、离婚时,会进行析产,按个人所分得的财产分担债务。
    3、例如:婚姻存续期间即使只有一个人还债,等同于夫妻双方还债。
    4、离婚后,如果房子全部划给你,剩余的房贷全部由你负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合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