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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在当地派出所入户登记后,是不是户口算上上了?谢谢

离婚 2019-08-28 09: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小孩出生入户登记,凭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按以下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一)在1998年7月22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出生的小孩,如果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小孩尚未入户的,可选择小孩随父或随母入户;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小孩,随母入户;  
    (二)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收养证》的被收养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三)小孩父亲或母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其父或其母因故死亡后,小孩要求来我市投靠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下同)或仍居住在小孩父母于本市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且能提供齐全、合法的证明材料,可申请入户;  
    (四)小孩父母原属本市常住户口,其中一方因服刑且另一方失踪或再婚的(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小孩归属抚养的双方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其祖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随祖父母入户;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本市常住户口,因双方前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子女,其祖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随祖父母入户。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在1998年7月22日以前(不含当日,下同)出生的小孩,如已随母入户、不满16周岁(含本数)并已到城镇随父亲共同生活,要求投靠父亲迁往城镇落户的,可申请子女投靠父亲入户;未成年子女如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其父母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后方可投靠入户;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在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尚未落户的未成年人,应办理随母入户手续;确实已随父共同生活的,可申请办理随父入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须在母亲户籍所在地办理随母入户手续,并经计生部门处理之后,方可在本市办理随父入户手续;  
    (三)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老人,如得到户籍在外地的成年子女照顾,且该子女确实与老人共同居住生活两年(凭暂住证)以上的,准许该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投靠入户手续。
  •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管理法,你是可以改名字的。
      首先告诉你是可以更改的,你的户口在哪里就到哪里的户籍部门去改,具体的步骤是这样的: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 XXX派出所,我叫XXX,性别,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年22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N人,给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申请人 XXX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 (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6: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
      (不用担心的,因为新户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栏的,你以前使用过的名字上面有记载的,你更名期间的一切资料户籍部门是要存档保管的,放心好了,不会给以后带来任何麻烦)说出你改动的理由,然后就可以改了,如果不改,你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派出所)给你一个答复,明确的不改名字的理由文书,否则就是不作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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