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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日至2月21日单位放假,22日员工开始上班,有个别员工没回来上班,3月份过来办理离职,请问这种情况春节法定假7天的工资他们还享受吗?22日员工开始上班,3月份过来办理离职,请问这种情况春节法定假7天的工资他们还享受吗?

劳动纠纷 2019-08-28 14: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春节期间,单位是在法定假日周六周日串休之外,单位还要多放假,如果在一个月,应该按照劳动者原来工资正常发放。超过一个月,单位继续给劳动者放假,单位应该说明情况,劳动者可以自谋职业,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46条,第47条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单位是在春节法定假日3天,周六周日串休4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春节3天加班,单位应该支付300%工资。单位在春节周六周日串休期间加班的,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工资。
    【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辞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劳动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但无须申请。
    如果是在试用期,则三天内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法律链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员工从单位离职的,就其社保而言,可以将社会保险转入户口所在城市以个人身份续保。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即可: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蓝底彩照2张、个人档案(如有需携带)和社会保障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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