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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现在公司已工作半年有余,公司未给员工上保险,多次提出,口头答应补办,但是至今就是不给办理,致使几位员工生病,医药费自理,就是这样公司仍然无动于衷,能否请求劳动监察部门给予干预并解决,期盼!公司未给员工上保险,但是至今就是不给办理,医药费自理,能否请求劳动监察部门给予干预并解决

保险纠纷 2019-08-02 10: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保,属于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尽快补充办理,否则可以去社保部门举报。
    如果没有办理社保,当事人还可以离职并要求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首先,
    1、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待合同签定后将合同送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鉴证;
    2、填写好劳动用工花名册,送到劳动监察大队核定申报工资基数。
    其次,将申报并核定的职工工资基数表送到社保部门后等待通知;如果是新参保的单位和员工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2、单位税务登记证;
    3、单位法人身份证;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填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登记表;
    6、参保人员小一寸照片一张。注意,以上证件均需同时出示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社会保险社保卡补办三步走:
    第一步:预挂失。社保卡挂失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口头挂失,一种为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设在街道社保所)进行书面预挂失。
    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口头挂失:持卡人可通过拨打发卡银行服务电话或12333电话挂失等多种渠道办理,通过电话办理挂失时,持卡人应提供本人的社保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第二步:补新卡。预挂失后可办理正式挂失与补新卡手续(正式挂失后不能撤销)。补卡时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要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填写《申请单》后,由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
    此时,工作人员会开具一张《领卡证明》。如果在补卡期间生病,则可拿着《领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手工流程报销。
    第三步:领新卡。在办理完补新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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