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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七月花几万转接了原店老板一店,跟房东签了新合同,原店老板与房东的合同随即撕毁。这个新合同是跟房东(房产证的名字为准)老婆签的,就是在原店老板签的的合同的内容上改签了承租人的名字,合同上出租方也是他老婆的签名。合同里有一条款: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让门面及该行经营。现我有其他事要做,欲转让此店,房东不准,怎么办呢?原店老板与房东的合同随即撕毁。欲转让此店,怎么办呢?

工商事务 2019-08-13 16: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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