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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30日14时35分,驾驶员舒某驾驶一农用车拖啤酒(超载,核定载质量1吨,实际载质量10吨左右)在一单向行驶的道路上与对向一辆无证驾驶(办理过程中)的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妻,其女 1.2岁)会车前,农用车左前轮爆胎,在两车回车过程具体情况不清,致使摩托车倒地,小孩头部被农用车左后轮碾压当场死亡,摩托车驾驶员的妻子重伤(四肢多处骨折其他部位骨折). 交警判定:是摩托车在刹车过程中处理不当,将后座搭载的人摔在公路上被碾压,双方付同等责任。是否公平、合理?

交通事故 2018-08-10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一般分全责,主要责任、对等责任。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伤情稳定后,鉴定伤残等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警察认定责任后 对方不赔偿 你家应该立即起诉 现在超过诉讼时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知。  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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