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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一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四级伤残,我单位在以后的缴费中还应该为其工伤职工缴工伤保险费吗

保险纠纷 2019-08-31 19: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工伤赔偿:
    (1)如果你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你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 1.缴纳主体:用人单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缴纳数额: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至于单位缴费费率依劳社部发
    (2003)29号《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及各统筹地区相关规定具体确定。费率的高低于行业工伤风险的程度相挂钩。分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  
    3.缴纳时间: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10条规定:缴费单立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据此,可确定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时间。  
    4.缴纳办法: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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