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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今年12月被出租车装伤,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花了2万元,我母亲今年61岁,还有个94岁的老母亲,我母亲兄妹5人,交通责任认定为5:5分,请问一共能获得多少赔偿,肇事车交了强险和10万的第三责任险,能从保险公司拿到多少赔偿?

保险纠纷 2018-08-10 1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通常是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条款,若你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也是如此,保险公司会依照合同约定,以你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对你的赔付请求予以拒绝,所以我认为你将不会得到赔付。
    2、病人未经医院同意私自离院,若在别处医院所作花费或发生病情加重,你可以拒绝承担,由其本人承担有关费用,不过建议请医生就此情况给予证明。

  • 1、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 交警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不出具或者不及时出具,建议你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你可以对你的伤情申请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责任划分,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先由对方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超出数额再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赔偿项目较多,建议与律师面谈。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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