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有一女儿是三个月时收养的,当时没有办理领养手续,在当地办理了出生证明并上了当地的户口,现在我已离婚,前夫不想完成他的抚养义务,想解除父女关系,现在女儿已经十二岁,想请问是否可以解除父女关系?如果解除以后我女儿对他是否还有赡养义务?我有一女儿是三个月时收养的,想解除父女关系,是否可以解除父女关系?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离婚 2019-08-11 2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父女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2、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 可以要求解除养父母子女关系,但需要按程序来。 收养关系解除条件。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 赡养义务是平均的,但是生活条件不一致的,经各方协商,可以不均等承担。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陇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