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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养女,当时没有任何收养手续。十年前我和养女关系恶化,养女将户口迁出,再没往来。我老婆生病去世,直到出殡养女才出现。我对养女尽全了抚养义务,一直抚养到她结婚生子,直到她儿子3岁才闹翻。现在我老房子拆迁分房,她突然出现要求分得我前妻的遗产1/4。我现在还能解除养子女关系吗?她可以分得财产吗?当时没有任何收养手续。我对养女尽全了抚养义务,我现在还能解除养子女关系吗?她可以分得财产吗?

离婚 2019-08-05 17: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去世,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子女的遗产,参与遗产分配。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收养人,送养人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
    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依收养人、送养人的协议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 没有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有义务赡养吗?
    大多数学者认为,父母故意虐待或者遗弃未成年子女,原则上丧失了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除非得到子女的宽恕或已经对子女采取了重大的补救措施。
    但是如果是父母因为生活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则子女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司法实践上如果是父母恶意遗弃或者虐待子女,子女因此要求不赡养父母,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 离婚后对收养的子女仍有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成立之日起,和亲生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而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的,所以,即使养父母离婚,仍然对养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二款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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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没有任何收养手续。我对养女尽全了抚养义务,我现在还能解除养子女关系吗?她可以分得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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