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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卖方房主的房产证还在办理中,并且卖方房主的房子也是前几年买别人的,现在正在办理中的房产证名子是前卖方房主的名字,而不是卖方房主的。合同中与卖方写明配合我们过户或公证,但现在办下来的房主证名字不是卖方的,我们如果要买,请问能否过户或公证,或怎么过户或公证才能使房产归到我们的名下,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在以后拆迁过程中房子属于我们。急盼回复,万分感谢!我和我老婆买了一套二手房,请问能否过户或公证,或怎么过户或公证才能使房产归到我们的名下

房产纠纷 2019-08-23 00: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哪些情况需要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类情况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
  •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卖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出卖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②出卖方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出卖人及其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④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⑤拟出卖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⑥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买方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买方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②买方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③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卖方人、买方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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