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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下,我离婚了,孩子是判给她爸爸的,但孩子的爸爸将她寄养在别人家,所以我就把孩子给接了回来,孩子现在5岁了,还没申报户口,我要带孩子走,但去外地读书,必须有户口,所以我是否有权要求孩子的爸爸给孩子上户口,又或者说,孩子的爸爸不给孩子上户口可以吗?孩子是有准生证生的孩子。有法律规定,孩子的爸爸必须给孩子上户口吗?孩子的爸爸不给孩子上户口,是不是就没办法了?谢谢!孩子的爸爸不给孩子上户口可以吗?孩子的爸爸必须给孩子上户口吗?孩子的爸爸不给孩子上户口

离婚 2019-08-20 18: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寄养协议书编辑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使不幸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维护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被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孤儿家庭寄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一)乙方同意接收寄养甲方所属儿童村孤儿一名:姓名:_____,性别:_____,出生:_____年___月___日,籍贯:_____。
    (二)寄养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乙方的年龄必须在三十岁至四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三)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6.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抚养被寄养儿童。
    7.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8.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9.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10.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11.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一)甲方定期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
    (二)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
    (三)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五)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三、寄养协议的履行
    (一)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必须对寄养儿童安排试寄养,实施试寄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日。
    (二)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时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三)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
    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四)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所在民政部门报告,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七)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
    负责人(签字):___
    ____年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
    负责人(签字):___
    ____年_月____日
    附件
    乙方需准备下列证明:
    1.县、市级医院健康证明。
    2.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社区证明。
    4.工作单位证明。
  • 没有关系,申报户口是不需要准生证的:  
    1、普通新生儿申报户口,只需要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2、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超过此期限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去双方任一方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落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同居生孩子上户口:需携带小孩的出生证,家庭户口本,准生证,一份书面申请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审批后户籍科即可为小孩办理户口。详情可咨询一下当地公安局户籍科。没结婚非婚生育的子女享有合法生育子女同等待遇,小孩可以报户口的,小孩跟母亲就报在母亲的户口上,未婚生育也是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到计生办和公安系统咨询罚款事宜。
    先把罚款交了,随后为孩子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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