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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份我为别人在农行担保了三万元,在6月份的时候一个亲戚找到我,让我以借款人的身份在城市信用社贷了40万元,这些贷款全部用于我亲戚的那个厂子里,当时在城市信用社填表的时候,用途就是购置原材料.而且是经过财政局一个担保公司办理的,当时的担保人都是我的那个亲戚找的,现在我的那个亲戚去世了.现在我该承担什么责任?我在为别人担保的同时还能在银行贷款吗?信用社有责任吗?现在我的那个亲戚去世了.现在我该承担什么责任?我在为别人担保的同时还能在银行贷款吗?信用社有责任吗?

银行 2019-08-08 05: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信用社房产抵押贷款办理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农信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3、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
    6、作为抵押的房屋产权明晰,能提供房产证、土地证;
    7、房屋共有人同意将此房屋作抵押,并能出具相关证明;
    8、在农信社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9、农信社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流程如下:第一,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第二,经农信社调查、审查和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在该社开立存款账户,并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评估;第三,借款人持已评估的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农信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四,办妥上述手续后,农信社发放贷款;第五,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第六,贷款结清后,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 给别人银行贷款做的担保,需承担担保连带责任,无法免责。①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②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③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④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 1、仅是拖欠银行贷款,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是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 帮别人贷款作抵押担保的风险大不大就看借款人是否能按时还清贷款,如果不能按时还清贷款,则需要拍卖借款人抵押的房子,不够还贷款的话需要担保人把剩下的贷款还清。
      首先,贷款担保人是这样一个角色:当借钱人向银行或者其他机构提出借款申请的时候,银行会出于款项安全性的考虑要求有一个担保人,当借钱人不能按时还款的时候,担保人要协助借钱人把钱还清。
    当然了,既要协助还钱,担保人就必须是一个有还钱能力的人。
      其次,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两种。如果是一般担保的话,银行会先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当借钱人的所有家当仍不足以还清债务的时候再向担保人追索。
    但如果是连带责任的话,银行就可以在债务人和担保人之间选择,看谁更容易还款就向谁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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