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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姐夫联名买了一处房产,现在想通过法院析产来分割房子,但是这套房子还在按揭,没有拿到房产证,应该怎样去办呢,需要多少费用呢?谢谢!我与我姐夫联名买了一处房产,但是这套房子还在按揭,应该怎样去办呢,需要多少费用呢?

离婚 2019-09-05 20: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其一,夫妻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按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但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有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那么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其二,不动产以登记为主,如果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那么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购房合同是在你方婚前签订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此房屋为个人婚前财产,则不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产部门则属于共同财产。
  • 根据《物权法》和《婚姻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一般以登记的为准,但有其他证据证明登记的和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除外。既然你们是在婚前共同购买,其做了财产公证,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共有,该协议一般是推翻不了的。
    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婚前个人所有,不已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借条是有效的,可以要求偿还。 对于赠与,首先需要赠与人的意思表示,且受赠人同意受赠的表示,二者缺一不可。
  • 没有住房的房产证,不能办理关于住房产权的任何手续。  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拥有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才可以办理住房产权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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