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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凌晨4时07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装载着30多吨废铁的大货车把一辆正在行驶中的小轿车压倒在路边(大货车从小轿车的右边中部直接撞小轿车并把小轿车压在其身下,小轿车司机死亡;据悉小轿车司机于发生事故前4个多小时喝过一瓶半啤酒) 小轿车司机(死者)家有爸51岁(该地区普通职工)、妈(51岁家庭主妇,无其他生活来源)、一个哥、嫂、侄子(4岁)、未婚妻(准备元旦结婚的女朋友) 据南方日报2004年6月12日载: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从2004年6月3日零时起至2005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虽在此前发生但尚未完成调解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有关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按新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详见右表,除特别说明外,数据均采自省统计局公布的2003年数据)。2004年6月2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仍按旧标准执行。

损害赔偿 2018-08-10 1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应当参考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等证明文件。
  • 因交通事故死亡,受害者家属可以请求赔偿丧葬费。丧葬费的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
  • 您好,交通事故 死亡赔偿金标准如下所示: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3、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精神损害抚慰金
    7、财产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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