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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是属于再婚夫妻,在2007年2月2号领证之前,我们俩签有一份婚内协议保证书。其中第三项写清夫妻共有资金出借达5000元,属共同债权。第四项写清夫妻一方末经对方同意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在09年5月政底以照顾性质安置了一套159平方的房屋给他,但买房、装璜、添置物件全有我一人支付,都有凭证与借据,我们在09年经八百10月29号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女方,买。房借款及房屋部分末付款都有我一人承担。他2010年2月28号得肝癌不治身亡。临死之前他没有一句交待在2010年3月19号法院执行庭来人说我前夫有三十万不到的债务己查封此房。要不就给债权人三十不到的钱款。你们说我该怎么办?我与前夫是属于再婚夫妻,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女方,你们说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8-19 1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就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 协议离婚的条件:

    1.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的配偶。

    2.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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