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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户口在福建农村,现在在北京工作,公司没有给我上养老保险,这是合法的吗?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上养老保险吗?我的户口在福建农村,公司没有给我上养老保险,这是合法的吗?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上养老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19-08-06 11: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作单位不缴纳社保是违反《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如果想在那里工作,可以正常工作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农民工医保并入职工医保,农村户籍职工的养老金也将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发放。  个人医疗负担过重将补偿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地农民工,都将按照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缴费,同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而此前,农民工群体只有大病医保项目。  同时,北京市将建立个人负担过重职工的医疗费用补偿机制。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数额后,考虑基金收支、患病职工人数等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解决大病参保人员负担过重问题。
      农村户籍职工按月领养老金  农村户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其养老金计发办法也将与城镇职工保持统一。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李勇介绍,此前农村户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其养老金待遇只能在离职或者离京时一次性领取。
    政策调整后,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样,按照缴费水平和时间,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并可以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外地农民工,其生育费用也将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同时,外来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也有望与北京市失业保险政策并轨。
  • 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缴纳养老保险。以柳州市为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职责:主要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劳动保障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职责:主要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对村(居)委协管员进行业务指导。村(居)委协管员职责:具体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城乡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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