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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57岁,离婚,名下有一套90平米的房产,准备死后留给已工作数年儿子。但我与现女友已同居十二年,平时言谈话语中女友经常流露出想要我房子的想法。我有担心的必要吗?我该怎么办?离婚,但我与现女友已同居十二年,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9-18 08: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现行《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由于房产证是婚前取得的,所以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
    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丈夫和别人同居可以离婚吗?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对夫妻财产、子女等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采取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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