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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够年龄结婚的,现在我孩子在广东,已经8岁了,孩子户口跟我在老家河南,现在想要把孩子和我的户口迁移到广东,这居委会说,我当时是不够年龄结婚,要罚3万多才可以帮我迁移户口,这合理吗?我是够年龄结婚的,现在想要把孩子和我的户口迁移到广东,我当时是不够年龄结婚,这合理吗?

离婚 2019-08-17 17: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因此,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 市外迁入,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市内迁入,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市外迁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 因为户口迁移而产生了土地经营权等土地纠纷的,如果不是全家迁出的,只是家庭的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此成员的土地也不用交回发包方。根据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以上是户籍迁出人员土地确权纠纷怎么解决的解答
  • 需要你俩到目前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分户,规定是,你可以持有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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