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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学从农村迁出毕业后到工厂成集体户口,后来下岗成口袋户口,之后结婚,那我的户口是否可以迁回原来的村里我是上学从农村迁出毕业后到工厂成集体户口,之后结婚,是否可以迁回原来的村里

离婚 2019-09-02 13: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户口迁移过程中要办理结婚登记的话,要看户口迁移走到哪一步程序了,如果户口已经从原籍迁出,还没落下的情况下,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因为这个时候公安系统的网络上没有此人的户籍信息,如果户口迁移证还没开出来,或者已经落完了,那就可以凭双方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还有本人的身份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了。
  • 集体户口迁出手续,拿着你的户口卡,带上你的身份证和要入户的户口,直接去个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就可以。  如果是刚买房而办理的话,那带上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原集体户口那边的派出所不用再去,也不需要开任何证明的。  需要原来集体户口卡,房产证,一张白底彩色一寸大头相照片(就是一般的一寸照)。  如果房产证在银行抵押,那要带上复印件,银行按揭合同及近一个月的水电费单(后两项不会收,只看)。

  • 1、迁出农村户口工作人员,没有享受集体征收土地款的分配资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迁出农村户口工作人员,已经没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也就没有资格参与集体征收土地款的分配。
    3、确定一个人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首要的因素是户口。既然户口已经迁出,那就不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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