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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法律上规定孩子一岁后男方可以起诉离婚!那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怎么处理?我是男方,我想抚养孩子,法院会判给我吗?那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怎么处理?我想抚养孩子,法院会判给我吗?

离婚 2019-08-08 12: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法院是否能够判决离婚问题,根据所述情况,既然你持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医鉴定书,而根据法律,夫妻双方有一方有家庭暴力情况的,是法定的必须判决离婚的条件,因此,针对你的情况,法院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离婚主要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关于前一个问题,财产分割主要是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因此,如果是婚后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则均应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并作分割,一般的情况下会平均分割,但本案中,考虑到你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女方,考虑到是因为对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才导致离婚这诸多因素,因此,你多分得财产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法律会考虑到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本案中,因为小孩比较年幼,对方具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且你具有相当的经济能力,因此小孩判决给你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 谁先提出离婚无所谓;子女抚养方面,法院首先尊重双方协商的结果,如协商不成,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不改变孩子现有的生活环境。原则上,孩子若在2周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养;2-10周岁的,要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确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标准一般为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当然也有法官按照对方每月固定收入或者当地平均工资的20-30%判决.抚养费支付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双方虽然离婚,但是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依照《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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