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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4年1月9日开单位车在单位内与外单位来办事的一辆车相撞,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20%),共计造成损失68829.6(修车费、我本人的医疗费和外单位电线杆等费用),这部分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赔付,交通事故处理完后,单位于5月25日研究决定,由我个人给单位经济赔偿2064元(68829.6*20%*15%),依据的是公司内部的驾驶员奖罚规定中第八条第二项(第八条内容具体内容:驾驶员在出现交通事故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公司可按以下条款处理,1,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终止劳动合同。2,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下损失的按造成损失的15%对公司进行经济赔偿。3,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我于7月12日交上经济赔偿之后,公司又依据劳动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给我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现在我有几个地方不是很明白,希望律师可以给解答一下。

交通事故 2018-08-10 1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通常是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条款,若你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也是如此,保险公司会依照合同约定,以你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对你的赔付请求予以拒绝,所以我认为你将不会得到赔付。
    2、病人未经医院同意私自离院,若在别处医院所作花费或发生病情加重,你可以拒绝承担,由其本人承担有关费用,不过建议请医生就此情况给予证明。
  • 哪些交通违章不能获保险赔偿:  
    一、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俗称黑车)。  
    二、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三、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  
    四、对于驾驶证方面的:无有效驾驶证的。  
    五、无有效驾驶证的。  
    六、所驾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  
    七、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  
    八、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九、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  
    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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