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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9日21:00点我与女友下班行走,横穿中山路(秋林女店前)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交通队责任认定是双方%50责任,医疗费,误工费...等等!经过交通队调节共是48000人民币,完全由司机(保险公司)支付,双方没有疑义签了字.

保险纠纷 2018-08-10 1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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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队责任认定是双方%50责任,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完全由司机(保险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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