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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顺德人)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龙江工业大道由新旧路口往北山路口方向行使,行至出事地点时,遇行人刘**四川人沿龙江镇工业大道由我爸爸行驶方向的左侧步行横过右侧时,由于刘**横过没有过街设施及没有人行横道的机动车道时没有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而我爸爸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摩托车与行人刘**发生碰撞,造成刘**受伤,车辆损坏.而我爸爸也受了伤.下面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承担问题.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刘**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过错原因张某就是我爸爸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过错原因 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刘*琴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 2018-08-10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处理,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
  • 你好,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各方过错出具事故认定书进行认定。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最高责任为全责,具体情形有以下十六种: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 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由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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