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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国企工作,2008年和公司签订的五年劳动合同,现工作两年了,因个人原因与公司协商签订停薪留职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在一家国企工作,2008年和公司签订的五年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合法?

保险纠纷 2019-08-06 0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
    我国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有三种形式,一是城镇职工,二是城镇居民,三是农村居民。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包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区别不是很大,主要是缴费上,事业机关的基本养老险相对来说,个人担负的较少,对工龄也要算的,虽然之前不一定是缴了钱的,保障上由于视同缴费年数较长,所以领取的相对较多。
    不过随着国家要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所以2者最终会走在一起。
  • 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医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医保有特殊性,特殊在专人专用且无法取出。打个比方,从法律上来说,你的医保卡只有你能用,别人是不能用的,如果把它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不就说明法律允许医保卡共用了。
    基于此,医保在实践中通常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劳动者在求职时,签订劳动合同,自己一定要定位为合同平等的一方,应该明确自己有权提出问题,更有权利‘讨价还价’ 大胆地提出来并协商修改。 因为合同中包括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都是对等的,一方享受到权利,就必然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连看都不看就签字,这是不对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上是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在签合同时必须看清楚。
    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起就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必须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最容易忽视一点,就是劳动者在离职后就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就没什么用了。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职工为了在一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在停薪留职合同中,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

    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它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可以变更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
    不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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