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先生:你好!前几天,我用二万元买了同事的公牌(单位所有)摩托车一辆,当时在我家跟我和我妻子说此车可转让过户,我出于对他的信任,就毫不犹豫地在他写的协议上签了字,付了二万元,他将摩托车和相关凭证给了我。到家我妻子说你们的协议有问题,他应该写清他的责任,如过户等,我就到单位和他讲,叫他帮我过户,他不肯了。我请教了公安局,答复是:1、根据有关规定,公牌摩托车不能过户给个人,只能过户给企事业单位。 2、车辆须通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私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3、机动车档案具有保密性,个人不能查询他人车辆信息。您的问题,建议与同事协商解决或请求法律解决。《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属禁止交易之列,应依法确认无效。对合同无效的处理,《合同法》第58条作了明确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990年11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未履行过户手续的交易,应当认定无效。” 我现在认为他的车有问题;1.不可过户2.车辆有抵押或债权我现在该怎么办。我去了车辆的注册单位,好几年前已经歇业注销了,而单位注销,此车是不能再年检的,那么此车就是废车了。他今年的验车可能是通过非法途径验出来的。我现在很后怕,怎么办、可上法院请求撤销合同诉讼吗?请指教!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8-10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14条,车辆买卖后,要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2、买家不过户违法了相应的法规,可以去车管所申请强制执行,或报警收回车辆。   
    3、机动车过户所需要的相关手续为: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证去抽取)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4、机动车过户的简要流程为:
    1.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旧车市场由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2.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3.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 因过户,确定双方的责任。  车辆过户手续怎么办: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登记审核岗审核---档案管理岗复核---牌证管理岗编号---收费、领牌、照像、保险---档案管理岗领证  (注:各地办牌程序可能略有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  具体步骤:  
    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二、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三、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四、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照像后等候取证(进口车发待办凭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