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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故发生在四川,事情的原委如下: 在工人收工回家的途中,一辆小型的卡车(四川的绵羊的牌照)在南充境内下坡的时候由于车速较快,绊倒了马路边上的准备回家的工人。当时工人滚到了坡下,并看不到有有重在的伤亡和流血情况。车主当即驾车逃跑,有十几位目击证人,工人的包工头当即骑摩托车对肇事司机进行追赶,所幸在离事故现场的15公里左右追上了肇事司机,并立即通知了交通警察;伤者也即时送进了医院,鉴定为:因严重创伤而导致了脑震荡。 交警来到事故现场后查看了司机的驾照并作了现场记录,但未出具任何责任事故鉴定书。伤者也即时送到了医院,并由包工头进行了医药费的垫付。事发几天后,交警终于出面了,但却对当事人说:因当时只有人证,没有物证(他所说的物证是指没有能证明司机逃跑的物证和司机确实撞了人,因为车上没有流血的痕迹)。并且告之当事人:此事情需要包工头和肇事司机以及伤者商定具体的赔偿方式,而责任事故鉴定书也因为所说的“证据不足”而不出具! 伤者家属频频多次到包工头家中要求赔偿。此小车是属于绵羊一家公司的车,司机是属于此公司的员工。以上是案件的具体经过。在此我想咨询相关律师关于此次事件中的几方当事人的具体赔偿方法?第一:此次事故是否属于交通肇事罪?(司机没有酒后驾车)第二:此次事件中包工头是否有赔偿的责任(比如是否属于工伤等)?包工头实际上是一农民修建房屋与一有经验的工长商量:房东提供所有的原材料和成本核算等,此工长(也就是包工头)去寻找一些劳力来修建房屋。所有工资一次性支付给此工长,由工长向请来的工人支付。合同也没签,房东也没支付任何钱。在工作的第一天就遇到了以上的交通事故。第三:交警违反了哪些法规?以上是我想咨询的三点内容。谢谢律师全面的解答。

交通事故 2018-08-10 13: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 酒后交通事故连带责任处罚标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你有权获得下列赔偿,具体的数额按照实际支出计算,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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