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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母亲要将他名下的房产赠与女儿,这受否属于女儿与其丈夫的婚内共同财产?

损害赔偿 2019-08-12 13: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前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孩子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父母已经明确约定归一方,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
    结婚前父母的赠与,如没有明确是赠与给夫妻二人的,属于个人财产。但另外提醒一下你,赠与房产应当交付使用实际占有,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方能成立。否则,该赠与随时可以撤销。撤销或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赠与成立,该房产依然属于父母的财产,在父母过世之后作为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你婚后继承所得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和三的规定,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并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 分为两种情形: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所得的财产,且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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