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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1月和一家超市签了为期一年的门面房租赁合同,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超市负责人告诉我们:“超市可能要改造,合同只能签到2010年3月份”,于是就签了为期5个月的合同。2010年3月16日超市会计告诉我们要预交下个月房费,于是我们去找超市负责人续签合同,超市负责人告诉我们:“目前超市改造方案没有下来,先交一个月房租暂时不续签合同”。结果我们于3月20日交了房租后他们3月23日就下了通知:超市5月份整体装修,请各出租户于房租到期后做好安全撤离工作,合同不再续签。我们当时就找超市老板商谈,商谈时他提出超市装修改造只是想把我们这几家门朝外开的出租户(一共五家)改造成门朝里开,我们几家出租户提出异议,当时超市老板答应我们说他考虑一下10天后给我们答复。十天后他们负责人告诉我们超市老板把这个超市给他弟了,现正办理移交手续让我们等移交手续办完后找新老板。4月14日超市店长只仅仅给我们中间的三家通知:你们的地方超市要收回整体出租,你们4月底撤离。请问我们如何办?我于2008年11月和一家超市签了为期一年的门面房租赁合同,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超市负责人告诉我们:请问我们如何办?

合同纠纷 2019-08-08 06: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
    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其实大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
    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
    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出现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怎么办?针对装修纠纷,有关部门制订了部分法律法规。比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指出,房主或房屋使用者因装饰装修损坏毗邻房屋的,应该负责修复或赔偿。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
    按照本法,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作如下处理: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专家提醒您要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果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依据《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解决
    1、当事人自行协商;
    2、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三)行业规定对纠纷的解决
    某些家居装饰市场规定,解决纠纷按下述流程进行:
    1、投诉;
    2、调解部受理;
    3、质检部根据合同及图纸进行现场核查;
    4、调解部、质检部依核查结果进行调解。
  • 定期租赁不管是一年,还是三年五年甚至二十年,都涉及一个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约,如何续约的问题。
    1、 任何一方都没有当然的续约权。
    我经常会碰到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
    这种承租人往往是用租来的房子经营,生意还不错,合同到期当然不愿意轻易换地方。
    碰到这种情况,让律师很无奈,因为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2、 法律上不存在优先约续权.
    有很多承租人认为自己当然享有一个合同到期后相比其他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而实际上,法律上是没有规定承租人的这个权利的,如果想拥有这个权利,必须得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而且,优先也仅仅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3、 承租人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续约问题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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