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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淘宝上买了一件衬衫,快递公司送来时我不在家,他打了一次电话,我没受到,就把邮件放在门岗,还签收了。几天后我去找门岗他说没有快递,但快递公司说我已经签了名字,事实上根本不是我签名,我也没有授权,现在东西不见了,快递公司推卸责任,认为已经签过了,那到底是谁的责任,我可以要求他配成吗?快递公司送来时我不在家,快递公司推卸责任,认为已经签过了,我可以要求他配成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8-20 13: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快递服务业标准》
    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 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
    (二)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对货物毁损快递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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