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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我们结婚是04年,可我们的年龄不够结婚年龄,在婚后我们的争吵次数越来越多,可我一直忍耐想把家庭维护好,不管我怎么努力还是不行,所以现在唯一的一条路就是离婚,所以我想咨询一下那时我们还未到结婚年龄,那这样的婚姻到2010年还有效吗?可我们的年龄不够结婚年龄,咨询一下那时我们还未到结婚年龄,那这样的婚姻到2010年还有效吗?

离婚 2019-08-25 1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
  • 关于我国合法结婚年龄是多少岁,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
    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
    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未到法定婚龄就结婚,是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理由之一。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结婚之时起就是无效的,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的无效,也可以随时散伙。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而是属于同居关系,不能按照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对待。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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