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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朋友故意伤害罪,等级为2级,现在目前没有赔钱,法院判他死刑。我现在要上诉到最高原钱全部赔光。有改判的机会吗?我个朋友故意伤害罪,法院判他死刑。我现在要上诉到最高原钱全部赔光。有改判的机会吗?

综合法律 2019-08-09 15: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办案机关决定采取监视居住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比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几种条件,具体可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故意伤害后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则不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不能适用监视居住。
  • 就针对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案件而言,不会被改判为死刑。  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所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可以改判成死刑。
      但是,如果同时检察院进行抗诉的,则有可能被改判为死刑。  另外,如果是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且因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则有可能被原审法院改判为死刑。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 涉嫌故意伤害罪是指欲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的案件。构成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
    1、有伤害行为;
    2、构成轻伤以上的损害后果;
    3、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在法院判决之前,任何公民,都不是罪犯,牵扯到犯罪,涉案人员,也只是涉嫌犯罪,属于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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