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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人的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是否需要检察院和公安局的公章。

刑事辩护 2019-09-03 09: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安局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依据就是《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刑事拘留、批准逮捕不通知家属,属于违法。但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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