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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国家有没有这个政策。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老家是朝阳的,因到沈阳上学,粮食关系可能也跟着转到沈阳了,那时是1999年,现在因结婚,我把户口落到媳妇这一方,因我媳妇是独生子女,现在土地要进行变更,我想问您一下国家对于我媳妇这一方是独生子女这种情况的有没有什么政策。关于分地之后有没有我的地。有没有这个政策。有没有什么政策。关于分地之后有没有我的地。

综合法律 2019-08-17 12: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①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②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③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④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⑤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
  •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离婚 一方拥有房产 给予一方补偿。其他共同财产 一人一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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