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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个问题,我老婆的户口06年的时候因为上学从山东泰安肥城迁到山东济宁,08年毕业了,户口一直自己拿着,今年我们登记结婚,户口落入我这里,需要办什么手续,谢谢我老婆的户口06年的时候因为上学从山东泰安肥城迁到山东济宁,今年我们登记结婚,需要办什么手续

离婚 2019-08-09 2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可以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持结婚证、身份证等即可起诉离婚。
    2、不用把“未婚”变成“已婚”。
    3、离婚时要对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做出明确约定或判决,所以要出示财产清单。
    4、再婚时要出示离婚证。证明你已离婚。
    5、可以分期给付。 仅供参考!
  • 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办什么手续?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出国人员持护照)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出证内容要全,并注明不能持原件的原因)  
    3.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未取得国外居住权的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前已达法定婚龄的,不定期须持出国前的未婚公证书。国外所出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由本市指定的婚检医院出具。  
    5.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近期合影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6.离婚的须持离婚证件离婚证件包括: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
  • 按照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 如果协议离婚,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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